第14720773号“爱美速Love Soon及图”商标,申请注册在第30类“咖啡;茶饮料;月饼;面包;饼干;甜点慕斯(甜食);三明治;蛋糕;比萨饼;冰淇淋”2015年03月28日,商标局以:“爱美速Love Soon及图”被商标局以该商标同其它在先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为由,作出了商标注册驳回决定,沈阳美速科技有限公司(下称申请人)对此不服,遂委托北京晟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(下称晟通阳光)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了驳回复审申请。
晟通阳光在复审中详细阐述了一系列的理由。最终,经商评委审理决定:“爱美速Love Soon及图”商标予以初步审定。
所谓商标驳回复审,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,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,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。也就是说,商标被驳回并非判了死刑,我们必须去分析其中的驳回理由。因商标局在审查商标是一人审查制,或多或少会受到个人的主观意识影响,同样的商标,有人认为近似,有人就认为不近似,可谓仁者见仁,智都见智。当商标面临驳回,且驳回理由牵强,是很有必要进行复审,首先来说复审受其个人主观影响较弱,复审是由商评委进行审理,是三人组成合议组,重事实、讲证据,少数服从多数原则,其成功率可想而知。
然而,并非驳回复审成功率在百分之百,当有代理组织承诺包通过,这做法本身就是极为不专业,驳回复审成功率的高低,与你商标被驳回的理由十分相关的,我们还需要具体原因进行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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