晟通阳光代理“翔雨XIANGYU及图”商标异议获得成功
晟通阳光接受异议人委托,对刊登在第1268期《商标公告》第8646583号“翔雨XIANGYU及图”商标提出异议。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经过审理,依法裁定:异议人所提异议理由成立,第8646583号“翔雨XIANGYU及图”商标在“护理器械;健美按摩设备;按摩器械;医疗器械和仪器;医用体育活动器械;医用牵引仪器;电疗器械;理疗设备”商品上不予核准注册。
异议人在先注册了“翔宇XIANGYU及图”商标,在“医疗器械和仪器”等商品上广泛使用,并于2009年被认定为“河南省著名商标”。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读音完全相同、字形近似,指定商品相同和类似,极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。
晟通阳光经过认真分析案情,充分阐述了相关异议理由并举证。商标局经审理,最终认定异议理由成立,作出上述裁定。